首 页 || 中心简介 || 新闻资讯 || 政策法规  || 招商引资 || 审批收费 || 表格下载 || 光荣榜 || 在线服务  
文章搜索
    文 章 中 心
团风县行政服务中心引商引资项目办理指南(基建项目)
双击自动滚屏
发布者:团风县行政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:2007-8-10 阅读:761

项目性质:基建项目                    表七()

序号

办理程序

所需材料

收费标准

工作时限

责任单位

9

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

1.建筑工程中标通知书

2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

3.建设资金已落实的资金证明4.经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节能设计备案登记表

5.承包人项目部人员配备状况表及项目经理资质证明

6.施工许可证会签表

1.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服务费(建设单位)

2.综合定额测定费(施工单位)

1个工作日

中心组织项目专班负责,建设局办理

10

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

一、单位:

1.法人、组织的资格证明: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,介绍信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

2.批准建房文件;

3.土地使用权证明

4.施工许可证

5.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

6.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

 7.竣工验收备案证

8.房屋测绘报告

9.白蚁预防验收合格证明

二、个人:

1.土地使用权证明

2.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

3.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

4.房屋测绘报告

5.白蚁预防验收合格证明

6.身份证明

1.住宅房屋每套80

2.非住宅: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每宗100,5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为每一个宗200,每增加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,超过40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以内的加收10,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每宗收费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

15个工作日

中心组织项目专班负责,房产处办理

11

土地登记发证

1.土地登记申请表(原件)

2.单位法人资格证明(复印件)

3.委托办理的需要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(原件和复印件)

4.个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)

5.土地权属来源证明(原件)

6.地上物权属证明(复印件)

7.其它应提交的材料

1.土地权属调查,地籍测绘费:企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收100,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,最高不超过4万元2.利用详查成果资料复制费单位每幅103.土地登记代理服务费:个人每宗地100,单位每宗地1亩以下300,每增加1200,最高不超过2万元;非住宅地.每宗地1亩以下500,每增加1亩加300,最高不超过4万元.4.土地注册登记发证;个人5元每证,单位10元每证

30个工作日

 

 

 
 

打印本页 | 关闭窗口
                 鄂ICP备06014186
     Copyright © 2006-2007团风县行政服中心